| | | | 2009-07-01 阅读次数:105 中国宁波网 | 巨化股份09年将收到07年和08年CDM项目所得税返还约6,000万元,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由于公司化工业务仍处于低迷时期,CDM项目仍是公司09年最重要利润来源。
巨化股份 ( 600160 ) 6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财税[2009]30号文,经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CDM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应返还和免征公司企业所得税合计60,866,907.11元。公司已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2007年度的退税20,020,427.67元。
公司09年获得CDM项目所得税退税将达到6,000万元,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扭亏为盈。在目前公司的利润构成中,CDM项目所占比重较大,该项目所得税减免对公司09年业绩影响较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09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文),公司实施第一、第二两个CDM项目的所得,自2007年1月1日起(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公司目前拥有三套CDM项目,其中第一套CDM项目,公司与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合作合同》,约定向其转让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6.5美元,转让期7年;第二套CDM项目,公司与气候变化资本有限公司(英国)和气候变化碳基金2s.a.r.l(卢森堡)签订了《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合作合同》,约定公司向其转让总量不超过3,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9欧元。按照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入的65%上交国家,35%归入企业;上述两个项目已产生效益。第三套CDM项目,公司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与日挥株式会社签订《浙江衢州巨泰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项目CERs购买合同》,约定公司向其转让总量不超过7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为9.9欧元,已经获得注册通过,也将产生收益。
2008年,公司累计转让1,14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获得营业收入2.66亿元(65%收入已上缴国家),扣除营业成本及费用后,CDM项目实现营业利润约2亿元,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由于CDM项目所得税已经减免,预计09年公司CDM项目贡献利润将超过2.5亿元。再加上获得的07年和08年CDM项目退税60,866,907.11元,CDM项目总收益将超过3亿元。
资料显示,公司主要生产氟化工产品、氯碱产品、氨产品、酸产品、农药产品,以及精细化工制品,其中,氟化工和氯碱业务对主营利润的贡献最大,08年氟化工和氯碱业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57%、40.57%。09年拥有CDM项目的氟化工仍将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另外,在公司参与PVC期货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氯碱化工业务也将有一定程度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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